uho 2008/08/21 編輯部

 

今年夏天,艷陽時常高照,門診中偶可見到因不當曝曬造成輕度曬傷的孩子,但是令人驚訝的是,大部

份的父母親或者照顧者並沒有使用防曬品的觀念,導致曬傷的情形一再出現。由於孩子無法避免在戶外

的陽光下活動與遊戲,加上醫學研究也顯示在兒童時期就已接受到絕大部分的陽光曝曬量 ( 超過一生之

中的 80 % 以上 );因此為了防止孩童遭受到過度的陽光曝曬,應該在嬰兒時期,就開始使用適當的防曬

品,幫助保護細嫩而未成熟的皮膚。

 

依據美國兒科醫學會的實證性建議,敏盛醫院資深兒科主治醫師周怡宏提出以下使用防曬品的十大重要

參考原則,提供家中有嬰幼兒的父母做為使用根據。

 

一、使用防曬係數 ( SPF ) 至少30或更高的防曬品。一般認為寬廣光譜的防曬品可保護皮膚免受紫外線

A 和 B ( UV A 和 UV B ) 影響,周怡宏醫師指出防曬品的形式則可以採用乳液、膠凍、乳脂或者軟膏等

其中之ㄧ

 

二、在可能的陽光曝曬活動之前至少 30 分鐘,應該先行塗抹防曬品預防

 

三、應使用防曬品於將被暴露在陽光下的所有皮膚,包括鼻子,耳朵、脖子、頭皮和嘴唇。防曬品使用

時需要根據產品標示建議的用量均勻地塗抹在皮膚上,多數的防曬品並不是完全地有效的理由在於沒有

正確地使用。通常約需使用 10 - 15 毫升塗敷在孩子的皮膚上

 

四、防曬品需要每隔 2 到 3 個小時使用ㄧ次,尤其持續地在陽光下活動、游泳或者流汗很多的情況下

如果孩子流汗很多或是泡在水中,因為水在皮膚上會相當程度地減少防曬品的保護效果,SPF 的保護價

值將會減少。此外,防曬品的效果也會受到風量、濕度和高度的影響。

 

五、使用有SPF 30 或係數更高的脣膏或者乳液,以保護嘴唇免得受到曬傷。

 

六、在高海拔處或熱帶氣候的地方應該使用更高的 SPF 的防曬品

 

七、一些防曬品可能具有防水性,並且可以保護在陽光下大約 40 分鐘的水中活動,即使如此,在水中

活動仍應較常使用防曬品。此外,潮濕的皮膚容易灼傷,因此即使不認為有曬傷,仍應保護皮膚。游泳

時穿著T恤並不能保護皮膚,除非防曬品塗抹在T恤之下

 

八、如果孩子的皮膚對於防曬品有過敏反應,應該仔細挑選不含對胺基安息香酸 ( PABA )、防腐劑以及

香料的防曬品,因為以上成分較易造成不良的皮膚反應。

 

九、如果孩子在外活動有很高度的陽光曝曬,周怡宏醫師建議使用物理性防曬品,例如氧化鋅乳液

( 膏 ),它可以完全阻絕陽光到達皮膚上。

 

最後,如果孩子需要同時使用防曬品及含有敵避 ( DEET ) 成分的驅蟲劑,請勿使用含有兩者的產品。可

先使用防曬品,再使用驅蟲劑,而且防曬品必須每兩小時重複塗抹使用

 

如果能夠做到上述十大重要防曬準則,相信您家中的小寶貝能夠度過一個愉快的夏日時光。

 

資料來源:http://www.uho.com.tw/hotnews.asp?aid=4829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長頸鹿(鹿鹿)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